为了规范我校网络信息的管理,防止网络无规划的不良接入、系统环境安全漏洞以及网络事故发生,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信息资源的高效传播与共享,特制定本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 总则
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条例》的规定,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是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实行校、院(部、处)以及相关单位二级负责制,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2、各单位要层层落实网络管理责任人,填报责任人名单与联系方式,主要包括单位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信息采集员等,人员变动须及时填报变更表,并报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中心)。
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本单位的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将网络的科学规划与管理、信息安全审核与发布纳入部门责任目标管理,定期召开会议部署研究相关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奖惩并重。责任内容包括:本单位的上网信息审核与发布、计算机与服务器管理、网络地址分配管理,网站与业务软件系统维护管理,以及室内网络设施设备维护等。
4、各单位应建立定期学习与安全查巡制度,部门分管领导和第一责任人应组织网站管理员、信息员及本单位师生员工,学习网络信息管理制度与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规范计算机网络操作。
二. 责任内容
u 信息审核与发布
1、遵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我校《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严格审查主页的信息;
2、实行网络身份统一认证机制,按照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好信息上网保密工作;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络,严禁将涉密文件和资料上网传播。
3.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 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信息;
(十一) 未经授权的技术资料、软件、书籍、影视文学作品等各种受版权保护的信息数据。
(十二)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实行网络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现网站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内容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报告四川师范大学宣传部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对网站所传输的信息内容难以辨别的,应经学校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5、做好信息上网审批和备案工作,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过滤机制和人工监控制度。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本网站上网发布前,必须经过本网站系统管理员的审核;对于重要的新闻、通知、制度文件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上网发布。
6.上网络操作与访问应有日志记录,上网传播的信息记录备份保存不少于60日,在此期间,有关责任人应保持及时通讯联系。
7.对于网络教室、计算机房以及电子阅览室等集中上网场所,禁止对外经营从事盈利活动。各相关单位设置专门责任管理员,完善各项安全措施,严格履行上机实名登记手续,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u 网络改建
1、根据《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更改和撤除网络线路、网络设备和各种设施,不得改变接入方式和租用其它网络链路。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一)租用校外商业网络链路;
(二)变更接入网络规模;
(三)改变网络拓扑结构;
(四)更换或撤除网络线路和设施设备;
(五)更改接入方式,变更网络服务功能或服务对象;
(六)公共(包括楼道)网络设备调试、配置;
(七)变更公共网络服务应用程序或公用网络信息资源;
(八)因维修、装修等原因,可能对网络线路和设备造成损坏;
(九)其它有可能影响到校园骨干网的变动和行为。
2、各单位实验室、办公室以及其它教学科研场所或个人需要网络建设与改造,需要按照校园网总体建设要求进行科学论证,网络中心负责审核其具体布线方案、拓扑规划,以及网络设备技术配置参数,履行网络建设方案技术审批手续后,按照审批意见实施。
3、网络中心负责机房或者办公室的校园网总接入信息点的畅通,其内部网络软硬件均由机房管理单位自主管理和调试。需要提供技术支持的另需约定。
u 网站与业务信息系统管理
1、未经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校外租借域名和计算机空间组建网站。
2、校内网站建设须按程序办理申报手续,落实网站管理责任人,参照国家和学校文件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3、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必须经过论证、立项、建设、测试才能投入正式运行。每个业务信息系统必须配套相应的管理措施,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 建立日志留存制度;
(二) 建立信息审核制度;
(三) 建立网上巡查制度;
(四) 建立网络案件报告制度;
(五) 建立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 签订有关管理责任书。
3、各类网站和业务系统不得开设BBS和聊天室服务,如确需开设BBS功能,须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4、由二级单位自主建设与管理的网站、业务信息系统,应配备相关技术维护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对设备线路、网站系统定期进行维护,包括设备检查维修、软件系统升级、病毒查杀、防火墙安装、操作系统补丁、数据库维护、日志管理、网站内容和信息安全等,确保全年时时开放。
5、对于委托校内有关部门管理的网站,需要上报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相关管理责任。需要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的部门单位另行约定。
三. 处罚措施
1. 对于违背国家法规和学校信息发布与审核制度,网上信息造成负面影响,学校将对信息直接发布者追究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2、对外违背网络改建规程,未经网络中心审批和验收的工程,计财处不报销相应的网络建设费用,网络中心不提供网络接入。
3、对于二级单位自主建设与管理的网站、业务信息系统,因自身维护与管理的问题,而非网络链路原因,所产生的一起后果,均由主管单位负责。
4、对于违背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信息相关管理规定,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各项内容,造成网络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 警告;
(二) 限期改正;
(三) 取消连网资格3至60天;
(四) 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五) 建议学校相关行政部门或个人所在学院(系、所)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六) 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 其他说明
本责任书一年签订一次。一式三份,存档一份,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847612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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