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由覆盖我校各校区教学办公、教师宿舍、学生宿舍的网络基础软硬件平台和依靠该平台开展工作的各业务系统组成,是我校的公用信息基础设施。它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我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良好的信息化服务。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校园网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内容和安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校园网由学校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和分级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与校园网有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咨询、论证、监督和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由分管网络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党委宣传统战部、武装保卫处、青年工作部、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设立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由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简称网络中心)是学校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及校园信息化建设的业务归口主管部门,管理与协调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校园信息化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开发、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
(一) 学校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的总体规划、基础软硬件平台和校园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包括:全校通讯网络、为校内各业务信息系统提供支撑服务的数据库、统一认证、统一门户、统一存储、统一计算等软硬件平台和对全校范围提供的公共网络服务系统(互联网接入、电子邮件收发、病毒防范,安全管理等)。
(二) 网络资源对外统一申请和对内统一管理、统筹规划、配置、协调和实施。如IP地址、域名(网络实名、通用网址)、校园网络出口的统一管理、Internet接入方式和带宽等。
(三) 校园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和监督。
(四) 制定校园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五) 校园网及校内各业务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软硬件条件等技术规范的制订,对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信息系统强制执行。
(六) 各业务信息系统技术方案、校园网内各部门局域网建设及改造技术方案的审核、检查和验收。
(七) 校内集中上网场所管理牵头单位,负责校内集中上网场所的技术审查、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校党委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负责校园网网上内容的管理,负责学校主网页的建设和管理、校园网公开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一) 学校网站(www.sicnu.edu.cn)的总体设计、制作与发布
(二) 校园网内各部门网站及网页的监督、审核、培训;
(三) 校园网网上内容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监督和落实;
(四) 协同其它相关部门对校园内各上网场所进行审查、监督及管理;
第七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涉及校园网工作的协调和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武装保卫处负责上网场所的治安管理及有害信息的案件处置。设立校园网络信息监控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网络信息的监控工作。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负责校园网上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对其内容负责。
第三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网络中心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学校未来的发展需要对学校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做出统一规划和设计。规划、设计经学校批准后对校园网建设具有指导作用,所有的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设计的要求,否则对该建设项目不予立项,不允许接入校园网。
第十一条 网络中心定期对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规划、设计进行修正。修正规划、设计时应听取和征求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的意见,修正方案须经学校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学校的通讯网络建设分成二个层次:网络中心负责建设校园主干线路和各单位办公的基本接口;各单位负责单位内部网络的改、扩建;
(一) 学校新校区弱电系统、各校区内新建筑物的弱电系统、旧建筑物弱电系统改造等凡涉及到闭路电视和校园网的,由网络中心负责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建设和验收;
(二) 单位内部的改、扩建工程由单位自行负责,但实施前各单位的网络设计方案和网络改、扩建方案必须按学校制定的网络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报网络中心审批,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未经网络中心审批和验收的工程,计财处不报销相应的网络建设费用,网络中心不提供网络接入。
(三) 用于校园网主干的光缆、网络交换机、路由器及基础应用服务器等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网络接入设备分置于各单位办公楼、教学楼等地,由各单位设置专人负责管理,网络中心监管。各接入单位为放置在该单位内的校园网网络设备提供适宜的场合,并负责其实体的安全。各接入单位无权变更由网络中心负责维护的网络设备(包括位于节点机柜外的电源插头)和网络线路,或将本单位的设备放在主干节点机柜内,否则由变更单位承担擅自变更造成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单位或个人,简称用户)的接入网络有如下情况,必须向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由网络中心负责审批并提出实施意见,批准后按实施意见进行。
(一) 变更接入网络规模;
(二) 改变网络拓扑结构;
(三) 更换网络设备或进行网络设备调试、配置;
(四) 变更网络服务功能或服务对象;
(五) 变更网络服务应用程序或网络信息资源,特别是涉及全校的应用和资源变动;
(六) 因维修等原因,可能对网络线路和设备造成损坏;
(七) 其它有可能影响到校园主干网的变动和行为。
第四章 入网及使用
第十四条 用户必须合理使用校园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校园网的正常使用和利用校园网从事非法活动。保证做到有害信息不上网,发现有害信息时保留原始记录,并及时向新闻中心、网络中心和保卫处报告。
第十五条 四川师范大学校园网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用户应按相关规定交纳费用。
第十六条 入网用户应按规定填写有关业务表格,在计算机网络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入网。用户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因泄露而出现安全事故,由帐号申请人负责。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网络中心负责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稳定的、良好的、适用的软硬件平台,并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做好网络信息工作。
(一) 校园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在学校统一规划之下,根据本单位业务的要求和校园网的特性,遵循标准、实用、节约、可共享的原则开展。
(二) 各业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方案须提交给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解决方案所需的基础软硬件支撑条件,包括网络连接、服务器、数据库、存储等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内的软硬件资源。
(三) 需要在网上建立公共服务器的用户,应将相关材料报新闻中心、网络中心,由新闻中心、网络中心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五章 网上信息资源
第十八条 学校的网上信息资源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和协调建设。
第十九条 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学校将建设部分基础资源网站。学校鼓励各部门自主建设网站(页),共同丰富和繁荣学校的网上资源,但应经学校审批。
第二十条 校园网网上信息资源原则上应免费供校园网用户使用,确需收费的,须经学校批准。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登载的内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 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 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学校秩序,破坏学校稳定;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其来源必须可靠:
(一) 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的业务最新动态及时送党委宣传部审核后,上校园网进行宣传;
(二) 学校的校园网络新闻由党委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负责管理;
(三) 校园网凡涉及新闻报道和具有新闻性质的各类信息的发布要严格按照校党委文件《关于校园网络新闻管理的暂行规定》(校委办[2003]13号)的要求进行;
(四) 校园网所登载校外内容必须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网站,并要注明该内容来源单位和日期。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可以登载文艺作品、影视作品,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得有侵权行为;其它挂靠网站一般不再登载相同内容的作品。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挂靠的二级网站(校园网内除四川师范大学网站[www.sicnu.edu.cn]以外的其它网站都属二级网站),其内容由主办单位把关,责任自负。党委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要对其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发现与规定不符的,责成其删除。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校园网信息所涉及有关我校教学、科研、育人、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和意见,由党委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进行实时搜集、分类整理和不定期通报,供学校领导参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电子公告服务(BBS)的管理
(一) 所谓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我校计算机网络上以电子布告牌(BBS)、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对在本校内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二) 校园网挂靠的二级网站要切实加强对本网站(网页)信息内容的管理和监控,重点对电子公告栏(BBS)、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同时,要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严密监控BBS上发表的言论,凡发现不利于学校稳定、破坏团结、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要迅速报告党委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相关负责人,并立即删除。
第二十七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要积极推进学校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氛围,牢牢占领网络思想宣传阵地。
第二十八条 对于我校校园网运行及网络信息方面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学校、社会和国家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或由于其他重大事件的发生影响到我校校园网正常运行或校园网络信息的安全,并由此可能影响到学校、社会、国家安全稳定的事件,其处置工作要严格遵照《四川师范大学维护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预案》(校委发[2004]22号)之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部门业务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 网络中心负责学校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协调责任。
第三十条网络中心负责制定学校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必须遵守的各项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各部门建设业务信息系统时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学校数据中心,为各业务信息系统提供公共基础数据平台。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规定负责提供、维护、更新和使用数据中心中的数据。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必须经过论证、立项、建设、测试才能投入正式运行。每个业务信息系统在投入运行时必须配套相应的管理措施,明确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办法,包括日常运行、维护、安全及管理等,保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六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 关于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一)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二) 校内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安全法》和《保密法》,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安全保密的工作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 凡存储含有国家机密文件、资料等内容的计算机一律不得接入校园网络。本单位、本部门科学研究方面的文件、资料、成果必须依据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科技成果密级评定方法》进行确定,如属国家秘密范围,不得进入互联网络,各单位、各部门涉密人员必须做好秘密文件、资料及涉密科研项目、成果的保管和备份工作,管好秘密源头。
(四) 其它有关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管理事项,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网安全保密管理的通知》(校委发[2004]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一) 建立日志留存制度;
(二) 建立电子邮箱管理制度;
(三) 建立网上巡查制度;
(四) 建立网络案件报告制度;
(五) 建立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 签订部门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防范系统
(一) 安装有害信息过滤软件和反垃圾邮件系统;
(二) 安装有害信息监测报警系统;
(三) 安装网络信息审计系统;
(四) 安装计算机场站防雷安全设施;
(五) 机房、网吧上网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第三十六条 建立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一) 网络信息的监控工作主要由校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
(二) 网络信息的技术防范系统安装、检测、行为审计工作主要由网络中心负责;
(三) 网络有害信息的案件处置工作主要由武装保卫处负责;
(四) 青年工作部协助配合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和武装保卫处作好网络信息的监控审计和网络信息案件的处置;
(五) 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以上职能部门的协调交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以上职能部门对校园网络信息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确定党、政领导一人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责任;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人管理和维护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并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十八条 各接入单位网络安全员应定期对本单位接入计算机进行系统维护,安全检查等工作,若因该单位接入计算机引发网络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及网络中心将定期对各接入单位网络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保障校园网络安全运行。
第四十条 校长办公室、新闻中心、网络中心和保卫处将不定期对接入用户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用户可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要求违规用户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 警告
(二) 限期改正
(三) 取消连网资格3至60天
(四) 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五) 建议学校相关行政部门或个人所在学院(系、所)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六) 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向公安相关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校以前制定的有关网络管理规定,凡与本条例有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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