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入单位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接入单位在使用四川师范大学校园网络期间,承担如下责任:
一、 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四川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并接受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检查和指导。
二、 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有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足够能力。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具有防止病毒入侵以及电脑黑客攻击的能力,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
三、 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在网上传送密件,不泄漏用户个人资料。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责任制度,有专门从事安全保护的工作人员。
四、 互联网信息来源必须可靠、真实,不在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的九类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
五、 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本网站上网发布前,必须经过本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网发布。
六、 网站信息内容记录备份保存不少于60日,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七、 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联系制度,保证主管部门可以随时与安全责任人沟通联系。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