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常用手法分析
计算机网络越来越深入我们的生活,它在带给我们极大的便利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危险,不法分子正在利用网络以各种方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让我们的互联网生活开始变得复杂。西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根据近期的报警情况,总结了一些常见于互联网了的犯罪手法,希望能给广大的网民以参考。
手法1、利用制作假的钓鱼网站骗取财物

此类手法是制作一个假的网站,该网站与某个知名网站除了网址上存在细微的差别外全部相同,诱骗受害者进入该网站页面填写银行账户、密码等信息,盗取财物。常被假冒的网站多为银行的支付网站,大型支付平台(如淘宝、易趣、17173)等需要利用网络银行支付的网站。
手法2、假冒某公司或组织的名义进行诈骗

此类手法多是制作一个假的网站,在网站上声称是某某公司或组织,进行周年纪念或者抽奖,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让受害人向其指定的账户打款。此类方法大多打着腾讯、李咏非常6+1、某某著名集团公司(实际上根本没有该公司)的旗号。
手法3、以低价出售商品为由骗取财物
此类手法多是在大型的交易平台上发布虚假的出售信息或建立一个简单的网站,以远低于市场正常价位的价格出售某商品,受害人在与其联系后会被要求支付定金,然后以各种借口让受害人继续打款(如交纳风险保证金、手续费或者以包装是多件商品一起包装,要求受害人支付多余的商品货款,随后保证退回等),直到受害人发觉后便失去联系。此类手法多是出售电话卡、电动自行车、手机、手提电脑等为诱饵。
手法4、以出售股市内幕为由进行诈骗

当在网上发现某某机构能够提供股市内幕时,大多都是骗人的陷阱,在受害人心动后便要求支付高额的入会费、保证金等名目繁多的费用,但却迟迟不给提供消息或者随便提供几支股票(实际上没有任何的依据或内幕),在受害人发觉后要求退款时便以手续费等名目要求打款或者直接失去联系。
手法5、出售游戏账号及装备,在收到汇款后再进行账号找回
有的游戏玩家在网站或游戏里看到有人出售账号或装备,双方谈好后便向对方打款,但是在打款后不久发现买来的账号或装备又不见了。这实际上是出售者利用游戏中的身份认证系统把该账号找回了。
手法6、利用QQ诈骗

我们日常使用的QQ也被利用。犯罪分子向受害人的电脑发送病毒或木马,盗取受害人QQ密码、以黑客工具截取受害人的视频聊天图像,然后向受害人的QQ好友或相识者发送虚假消息,多是声称自己或朋友出事,急需用钱,让受害人的朋友及家人向其指定账户打款,因受害人的朋友见到视频聊天中确实显示受害人而信以为真,从而造成损失。笔者提醒各位读者:网络的虚拟性有时大大超出我们的想象,即使是我们亲眼所见也不一定是真实的,一定要通过其他方式核实事情的真实性。
手法7、利用黑客技术窃取私人信息进行敲诈

此类案件是利用黑客技术攻破受害人电脑,植入木马等程序,控制受害人电脑,获取私人信息,然后以此为要挟,要求受害人打款,否则将内容公布于网上。电脑的工作原理复杂多变,有很多程序在运行而我们从表面是看不到的,有可能我们没有打开摄像头,但是因为木马的作用,它已经把图像或视频传给了黑客,所以如果我们的电脑有摄像头等设备时,如果不用,最好从物理上断开连接,并且不要把个人的隐私文件放在电脑硬盘上(可以放在能加密的U盘),从根本上消除泄露的隐患。
综上所述,网络犯罪就是利用计算机设置各种陷阱、骗局,或是非法盗取资料来达到犯罪的目的。所以,我们提醒广大网民,在网上遇到中奖、低价商品、内幕消息等一定要慎重判断,因为天上不会掉馅饼,另外一定要做好自己电脑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去浏览不良网站,在受到侵害时要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联系,寻求帮助。
典型网络犯罪案例
案例一 网上盗窃,高学历盗窃团伙失手南京城
网上犯罪不仅仅是洋人的专利,近来频频传出国人网上犯罪记录。 1998年2月24日,江苏省工商银行何某来到南京市公安局梅园派出所报案,称其于去年去月在南京电信局办理了因特网入网手续,由于密码原因一直未上网操作,但近日却发现电信局给他的帐单上竟有5900元的使用费。接报后,警方即展开侦察,得知何某在办理入网手续时,将初始密码“BBBB1111"误听为“BBBBEEEE",结果多次想上网未成。当警方和电信工作人员从电脑中调出何某用户名下的上网记录时,发现其主叫电话竟达23个。通过历时两个月的取证工作,查证有14人盗用何某的帐号和密码“免费”上网。这些人全部都大学以上文化,大多数在30岁左右,有大学教师、学生、记者、编辑、公司经理、管理人员等。5月6日,南京市电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参与因特网上盗窃案的14人作出处罚:共同退赔何某的损失,并分别罚款1000元至4300元。

案例二 非法入侵,国内外“黑客”尚有质的区别
2010年7月26日,我国江西省破获了该省首例电脑“黑客”入侵案件。20岁的犯罪嫌疑人马强已被该省公安机关依法拘留。7月21日和22日,江西中国公用多媒体信息网169台连续被电脑“黑客”非法入侵并遭到攻击,南昌、抚州等地主机被登录,300多用户无法上网,全省169信息网系统瘫痪。经该省公安厅计算机管理监察处民警侦查发现,电脑“黑客”是从江苏镇江拨号上网的。江西警方在镇江警方协助下终将马强抓获。据查,刚从镇江某职中电脑班毕业的马强曾多次入侵过广州、南京、哈尔滨等地的几十个网址,并先后多次登录江西省中国公用多媒体信息网,下载主机上的用户密码文件,修改用户密码、删除命令,最终导致该网瘫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2010年7月,北京一家网络服务公司收到如下一封电子函件:
“我使(是)一名网络黑客……,本人将计划在 7月 12日对贵公司主机进行一次善意的入侵,目的是获得 ROOT密码和对贵公司的主机进一步的了解,请放心,如果成功,我会通知贵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其漏洞加以修改,同时我会尽力提供解决方案,这对贵公司的服务器也是一次测试,但愿不成功,如果可能的话,我希望贵公司能提供一个帐号,以免去我不必要的时间。……希望贵公司能够批准,如果批准请回信,某某敬此”
尽管这封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的信函措词谦恭,但仍掩饰不住这名中学生“黑客”的杀机。类似的“黑客”事件目前在北京的网络服务公司时有发生,他们给网络管理带来的实际损失并不惊人。事实上真正惊人的是,这些“黑客”几乎绝大部分都是在校学生。
在一些网络服务商看来,目前国内的“黑客”与国际上的“黑客”尚有着质的区别。国际“黑客”的动机大都是进行恶意攻击,他们在攻击一些网络系统的同时,自己并没有因此获得好处。而国内“黑客”的行为则更像是一种恶作剧,他们没有破坏系统的意图,但他们有着明确的目的,或是侵占一些网上货币,或是讹诈一套程序。与此同时,国内“黑客”的另一大特点是,他们总乐于在事先与服务商们打个客气的招呼。
案例三 网上诈骗,利用高科技做发财美梦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达成一致意见,裁定一个名为 Craig Lee Hare 的男子终生不得在互联网上做生意,因为他利用电脑在线拍卖欺骗了 25 个人。据悉, Hare 通过在线方式销售新的或二手电脑,但他在拿到钱后却不发货给买主。为此,他共骗得 2 万到 3 万美元。
据 FTC 说,由于 Hare 身无分文,因此没有要求他进行赔偿。不过, Hare 也因此永远失去了在因特网上做生意的机会。

案例四 违法经营,因特网上“鼠辈”横行
2010年5月《羊城晚报》有一则消息报道,台湾互联网上最近“鼠辈”横行。除网络连锁信魅力不减外,最近也出现以“老鼠会”模式吸收会员的网络服务公司,标榜上网兼“拉客”,4个月内可赚43万元。
某家未具名的网络服务提供公司在各新闻讨论区内广为散发“花3600元能不限时数上网,招揽5位网友,能让您4个月轻松赚进43万元”的E-mail。除在网络上招揽会员申请上网帐号外,也以类似老鼠会的手法鼓吹网友招揽其他朋友入会,入会费每人3600元,若能拉到5人入会,就可成为直销专员,并抽取10%的佣金。若新加入的会员每人再拉到5人入会,直销专员又可从中抽取10%的佣金。依此循环,如果在4个月内完成5代直销,最多可领到43万元的奖金。

案例五 网上造谣,四男女涉嫌散播印尼骚动被指控
网上造谣是与网上恐怖活动有所不同的另一种犯罪行为。网上造谣的后果有时能制造人们的恐惧和恐慌,而有时仅是针对特定组织、个人的名誉或隐私的。据《南洋商报》报道,因涉嫌于今年8月份在互联网络散播骚乱谣言,导致马来西亚全国人心惶惶的 4 名青年男女分别被指控。一旦罪名成立,等待他们的最高刑罚是坐牢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但4人皆否认有罪。四人所涉及的散播谣言内容,都是有关印尼非法移民将准备骚动,因此劝告国人提高警惕,购买粮食,以备不时之需。此谣言一经互联网络广为散播,即在马来西亚引起了相当程度的恐慌,此案虽经警方与电子通讯部门配合迅速得以侦破,但也因此促使马来西亚国会正式通过了《资讯及多媒体法令》,以取代1950年的国家电讯法令,适应高科技时代的资讯发展。马法律界认为,该法令是以新的法律规范对付新的犯罪形式的一个成果,该法令的实施为信息时代的多媒体超级走廊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案例六 网络恐怖活动并不是仅仅针对政府或组织的。

美国加州一位名叫理查得·马查多的男子,因对他的亚裔同学进行网上恐吓的罪名成立,被判处一年徒刑。21岁的理查得·马查多是加利福尼亚大学的一名辍学生,因1996年9月在网上给本校的59位亚裔学生发出恐吓性E-mail而被起诉,不过,第一次审判中,陪审团并未取得一致性意见,争论的焦点是法律对网络上的行为是否应该有不同的标准。
案例七 致命的劫杀
打开警方厚厚的卷宗,互联网频频露出狰狞的面孔。
北京姑娘王红受过良好的教育,23岁便跻身白领阶层。除了平时身边接触的文雅才华之士,她想知道别人怎样生活。工作之余,王红经常上网聊天。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敲击键盘的声音成为她叩问网友心门的信号。
2001年国庆节前,聊天室里一个极酷的名字吸引了王红———“法律反抗牢”。连续几天的OICQ网上聊天后,王红逐渐对这个从打架斗殴走上犯罪道路的“另类”产生了怜悯和同情。
网上相遇的第10天,两个仅仅通过屏幕文字交流的人约定相见。后悔几乎从见面的一瞬间就产生了。王红发现,“法律反抗牢”竟然是一个脸有刀疤、手有纹身的人。然而,很难说清的是,王红在害怕的同时又控制不住地想和他接近。犹豫之际,“法律反抗牢”突然将她搂在怀里热吻起来……几天以后,两人再次见面吃饭。这一次,趁着王红去洗手间的时候,“法律反抗牢”把一片安眠药悄悄放进她的饮料杯。不料,由于一个朋友的意外闯入,回到座位后的王红并没有接着喝饮料,而是起身离开了饭馆。
但是,厄运没有放过王红。两人沿着护城河沿走到了永定门桥下,“法律反抗牢”一看天色已晚,顿时凶相毕露,抽出准备好的铁锤,狠狠地砸向王红的头部,抢走了王红的手机……来自各地警方的消息显示,这种以网友见面为幌子实施偷盗、抢劫、勒索钱财,是传统犯罪在网络延伸的最常见犯罪形式。
案例八 "胡斌替身门"发帖者被拘:网上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

利用互联网捏造谣言、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斌是“替身”的熊忠俊,于2009年9月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此前,熊忠俊以“刘逸明”的名义,在网上先后发布十余篇文章称:接受司法处理的胡斌是替身,并拿出大量“证据”证实,引发许多网友对司法机关公信力的质疑。其居住地湖北鄂州公安机关认定熊忠俊“散布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遂决定对其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