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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信息安全监管
时间:2011-03-17 13:21:16   来源:nic   查看:1515

什么是信息安全监管

      信息安全监管是指对关键信息的生成、存储、传递和利用的过程及手段进行监督管理,以防止信息被非法泄露、篡改和损毁。在金融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时代中,信息化建设是中国企业缩小行业差距、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而信息化发展得越快,信息安全就越重要。
  党和国家高度关注和重视信息安全保护和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等,都对发展信息安全产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我国的信息安全监管技术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信息安全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基于安全芯片的可信计算机开始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芯片在防火墙、防病毒领域得到了应用;高速加密芯片、高速内容搜索芯片等安全产品已经开始使用;互联网内容监控技术与组织体系得到进一步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操作系统以及安全数据库系统在一些行业得到成功应用;多项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标准获得通过或发布;信息化监管技术、网络对抗技术、多代理计算、网格技术和多系统与多代理系统体系结构等信息安全新技术研究正在进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拥有商用密码等多个信息安全国家标准。

我国互联网的内容监管体制

自1994年中国开通国际专线,实现与全球互联网的联接以来,中国的互联网一直都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的数量已达到3.84亿,网站数量是323万个。

       中国互联网在迅速发展的同时,毫无例外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如通过互联网发布未经证实的假新闻、假信息的情况十分普遍;以垃圾邮件为代表的垃圾信息日益泛滥;色情、赌博等不良信息内容也广泛流传于网络。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扰乱信息服务的正常秩序,也影响了互联网健康发展。所以,就不得不或必须对互联网络的信息内容采取监管治理的措施。
       同时,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将网民定义为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的6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中国年轻的网民容易沉迷于即时信息、网络游戏和虚拟社交。正是这种网民结构的复杂性,网民年龄结构的年轻化,要求政府更要加强对互联网内容的管制。
       2000年,被认为是中国互联网管理的“关键年”。从这年起,国内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开始升级,最显著的迹象就是频繁立法,而最重要的内容监管法规也在一两年间集中出台,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等。在密集出台的互联网法规中,大多数都直接规范互联网网站、BBS提供商、网吧和网民的行为,但其中心又特别地落脚在内容监管上,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十五条就明确地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及禁止提供服务信息的内容。[1]在这一阶段,政府逐渐开始主导互联网内容的建设行动。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其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文件将互联网内容监管的思路清晰表述为“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并强调应“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2]政府越来越重视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而自2004年后,中国互联网内容监管跨入新阶段,政府越来越熟练地运用各项传统的管理技能,形成了多管齐下的监管体系。
       根据中国现行的互联网管理法规,可以把互联网管理划分为互联网网络犯罪管理领域、互联网保密管理领域、网络安全管理领域、互联网内容监管领域等领域。从各领域相应的管理法规看,互联网内容始终是中国互联网管理的重点。[3]由此可见,政府将互联网内容监管放在了互联网管理体系的首位,任何事情都无法捍卫政府对于互联网内容审查的决心。
    互联网内容的监管实则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过程,这其中既要依靠技术手段,又要政府与互联网参与者的共同合作,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在中国整个内容监管体制中,政府的行政监管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这表现为频繁的出台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网站进行自我过滤和审查,以达到监管的目的。据统计,目前我国政府参与互联网的管理部门已达到15个之多,如中宣部、广电总局、工信部、国家安全部、教育部、文化部等。各部门针对各自的领域管理互联网的信息内容。
       除了政府内部相关人员关注并随时监管互联网的信息流传外,2006年起,中国互联网网络设立了“虚拟网警”制度。互联网内容审查就是主要依靠这些网络警察在管理。他们通过关键字过滤、网关IP封锁等技术手段对论坛、网志、聊天时和Web页面等互联网资讯进行审查,以确保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目前,中国互联网的内容审查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信息发布前的审查,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技术手段,如过滤软件,自动过滤一些带有敏感政治倾向或反党倾向、暴力倾向、不健康色彩等话题的词语,阻止信息在互联网发布;二是信息发布后的审查,有些信息为了防止在发布前就被删除,特地寻找替代词,以蒙骗过关,发布会若被发现,就会删除该信息,或者屏蔽相关网站,以断绝信息在网络的广泛传播。可见,政府在网络内容监管方面,始终抱着严谨和严厉的态度,“宁可错杀也不愿放过”。所以,在强悍的内容监管体制下,各类网站都不敢轻举妄动,惟有中规中矩,方能确保网站安全顺利运行
      
另一方面,在互联网监管体制中,政府行政手段的过多介入会导致互联网的衰弱,妨碍互联网的发展,也会抑制互联网供应商的积极性,限制网民的言论自由。一些互联网商家因为害怕政府的处罚而暂停或彻底关闭网站服务,这不仅不利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也间接地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其次,就是体制中的政府部门的“无头管理”,正如雅虎中国前总裁、互联网专家谢文说到,“对网络业的管理,从来就是群龙治水,天下大旱”。多个部门的重复审查和监管直接地危害到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利益,也让整个监管体制显得冗余,会对中国整个互联网的发展不利。要中国互联网走得更好、更远、更强大,其内容监管体制需做出适当的改变,如在管理手段上要创新,不妨参考国外经验,设立内容分级制度;进一步明确各个管理部门的互联网内容管理的权限,避免“无头苍蝇到处乱撞”的情况发生;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协议和共同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等。因此,只有不断地完善内容监管体制,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前景才会更好。但是短期内,政府对于互联网内容审查是不会松懈的,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监管会更加严格。

我校的网络安全管理与应急防范措施

组织与管理措施

 1、学校成立“四川师范大学网络舆情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和“四川师范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学校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的职责。相应组织成立了专家咨询组和现场技术协调小组。

2、与各院系、校内单位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单位责任人和网络信息员的职责,将安全责任和工作做到层层落实。


3、制定并实施了网络用户申请、网站建设、信息发布等规范制度。

 


4、制定了周密完善的《四川师范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建立了定期网络信息安全日常检查和培训机制,编写专门的培训讲义。定期期组织全校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和巡检工作。
 
6、实施了24小时网络运行的监控管理措施和值守制度。
7、成立了“四川师范大学网络信息技术协会”,将信息安全的教育、宣传及技术服务延伸到广大学生之中。
 
 

 
 
二、技术与条件保障



1、采用可控可管的统一软硬件措施,实施了校园网用户接入实名制认证,BBS、各种论坛实名制登陆。
2、配置硬件网络防火墙,实时保护校园网络安全。
 
 
 
 
 
3、配置校园网络出口安全审计设备,对校园网络用户网上行为进行审计与管理。
 
 
 
 
4、建立了与公安部门共享的不良信息处理平台,及时对校内有害信息进行屏蔽和删除。
 

 


5、利用全网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对校园网络运行设备实施24小时状态记录。

 
 
6、配置网络流量与分析设备,对校园网络流量进行协议分析与控制。
 
 

 

三、实施与成效

1、在学校安全研判会的基础上,平均每月组织召开2~3次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会议和技术研讨。
2、指定技术人员专职负责网络管理信息,并签订了岗位责任书。负责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分析网络信息管理日志,实时监控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3、每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交流学习,每学期组织2次以上全校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和巡检工作。在全校组织计算机安全活动周和有关知识竞赛活动。
4、敏感时期根据形势需要,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四川师范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措施,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
5、一旦网上出现不良信息和有害程序及时删除和屏蔽,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小组,事后分析缘由,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通过以上措施后,校园网络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师生员工网络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部门单位信息管理员网络安全防范技能有了进一步提高。连续多年以来,学校没有出现较大的网络信息突发事件。近三年来,网络安全事故为0,多次得到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的肯定和赞扬。
 


[1]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来源: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193663.htm,2010年6月6日
[2]李永刚.《中国互联网内容监管的变迁轨迹》.《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2期,第45页
[3]韦柳融、王融.《中国的互联网管理体制分析》.中国新通信.2007年18期,第33页

编辑:nic